关于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


各工会小组:
      为进一步加大我德甲柏林赫塔困难职工帮扶力度,切实做好帮扶工作,根据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要求,现统计、建立我德甲柏林赫塔困难职工档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范围
      凡已缴纳2015年度工会会费及“职工互助一日捐”的在编教职工。
二、建档条件:
      根据全总工办发【2006】36号《关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和我德甲柏林赫塔实际,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重病、慢性病(具体病种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省市相关的配套办法、规定执行),年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
(二)家庭子女人数符合《计划生育法》,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付学费特别困难不经救助面临辍学的。
(三)家庭成员无就业能力或有就业能力和意愿但经本人努力未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
(四)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中的职工。
(五)由于天灾人祸等原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的。
(六)家庭人均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数额达到当地平均补差标准1.5倍以上,生活特别困难的。
(七)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具体要求
(一)组织调查摸底。2015年1月10日前,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对照困难职工建档范围和条件,确定建档对象。
(二)组织审核申报。2015年1月15日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填写《困难职工申请登记表》,要确保职工填写数据的真实有效。《困难职工申请登记表》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德甲柏林赫塔工会办公室汇总,经全德甲柏林赫塔公示后分别报德甲柏林赫塔领导和省总工会审批。审核合格的困难职工档案信息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河北媒学院工会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困难职工申请登记表
 

供稿:院工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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